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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6年“新职工”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6-09-26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学校各单位:

根据《湖北大学印发〈关于在“新职工”中计发住房货币补贴的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校国资字〔2022〕4号)文件精神,现就2026年度“新职工”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时间及流程

1.申请时间:9月28日开放系统,10月10日下午17:30个人申请截止。

2.办理流程:符合条件的“新职工”登录“智慧琴园→房产系统”,在个人主菜单“补贴管理”栏目填写基本信息,完成网上申请提交。网上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2026年度住房货币补贴申请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:

1.2012年7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来校参加工作、引进或调入我校工作的在编在岗职工;

2.截至2026年8月31日试用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的在编在岗职工;试用期未满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,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于下一个申报期再行申请;

3.本人及配偶均未按房改政策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;

4.本人及配偶均未购买湖大琴园小区、湖大教师公寓(原忠诚公寓)住房;

5.本人及配偶均未租住校内周转房;如已租住周转房,待退出后可于下一个申报期再行申请;

6.与学校签订聘任协议,已按约定享受租房补贴或安家费的,聘期内不再重复享受住房货币补贴。

三、审核流程及安排

(一)初核。10月12日-10月16日,学校组织初核。

(二)调查及复核

1.开展住房调查。10月19日-10月30日,初核通过的申请人自行登录“智慧服务中心→房产系统”打印《湖北大学住房货币补贴申请人员住房情况调查表》(以下简称《调查表》);从外单位调入我校工作的人员还须前往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科(行政楼612室)领取《关于请求协助调查住房及住房货币补贴情况的函》(以下简称《调查函》)。申请人自行联系本人及配偶原工作单位的人事、房管部门,按要求如实、完整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(人事、房管若为同一部门,两处均由该部门填写经办人、联系电话并盖章);本校职工(含双职工的配偶)人事、房管部门意见栏由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签署。

2.个人住房房查。本人及配偶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、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查询家庭名下房产、不动产信息,并打印《武汉市房屋交易权属登记及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结果》和《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告知单》。

3.准备其他材料。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(正反页)原始大小复印件、结婚证(含首页)原始大小复印件等婚姻证明材料,原件核验后返还。

4.学校住房货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。

(三)审定及发放

学校将上述材料提交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,逐月发放“新职工”住房货币补贴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1.申请人须准确、规范、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及材料。因申请人误填、漏填、隐瞒相关信息或信息不一致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的,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。

2.此前已完成申请并开始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教职工,无需再次申请。

3.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均须完成申报。因个人原因未正常申报申领补贴的,原则上不予补报。

4.申请人须于10月30日17:30前,将《调查表》《调查函》、房查结果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至国资处房产科。逾期未提交或证明材料不全的,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。申请人须按照工作安排及时关注系统审核结果。

5.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符合对象的新职工按时申报。

联系人:毛老师 罗老师,联系电话:027-88663663。

 

附件:“新职工”住房货币补贴网上申请操作流程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国有资产管理处    人事处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 2026年9月26日   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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